•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6 07:22:33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2022年第1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2022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A
基金主代码 00014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05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合同》及《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19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738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3,590,487,360.4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8,097,472.0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1.4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2 年第 1 次分红

注:根据《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28 日

除息日 2022 年 12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 2022 年 12 月 28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本次本基金 C 类份额不进行分红。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 2013 年 5 月 24 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
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 2013 年 5 月 24 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
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
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 2013 年 5 月 23 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
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 2013 年 5 月 24 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
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