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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2-02 08:51:39 股吧网页版
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2-02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319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
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为2015年12月19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
年9月30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银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19 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45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设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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