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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0 09:13:45 股吧网页版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0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3 月 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3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当基金规模小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基金持有人数小于200 人或前十大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90%,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 0.25 亿元,持续低于 5000 万
元,出现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3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证
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基金名称: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基金代码:A类000049、C类016334)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3 月 19 日

4、清算起始日:2023 年 1 月 18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13,442,377.13 份

6、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换手率实现对标普全球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7、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股,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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