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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1 07:20:54 股吧网页版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1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安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43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936,199.2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第三次分红
注:《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基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
后,若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每 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0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

除息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2.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将按 2023 年 7 月 1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
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 年 7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的基金份额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金额以 2023 年 7 月 12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
或转入的份额。
3.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5、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6、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3.7、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8、登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拨打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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