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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4 12:00:00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8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 人 3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 释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 查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 查 7
五、基金财产的保 管 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 行 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 排 1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14
九、基金收益分 配 16
十、基金信息披露 17
i^一、基金费用 1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1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1
十五、禁止行为 2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2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2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2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4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24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年6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5HH7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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