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因虚增利润及其他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处罚。以下是关于亚太药业虚增利润的具体信息:
1. **虚增利润行为**:亚太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销售收入和资金流转,连续三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2. **虚增利润金额**: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4.5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1.74亿元。
3. **监管处罚**:浙江证监局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亚太药业及其子公司的二十余位高管被予以警告并被处以罚款。其中,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陈尧根、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并拟对这二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4. **审计机构问题**:亚太药业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因未充分关注供应商资质、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责令改正,合计被罚没465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予以警告,合计罚没13万元。
5. **财务报表调整**:由于上述虚增利润行为,亚太药业对2016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了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6. **市场影响**:亚太药业的股价在近一年内合计下跌达43.49%,显示出财务造假事件对公司市值和投资者信心的重大影响。
7. **后续发展**:除了行政处罚,亚太药业还面临着投资者的索赔行动,有律师事务所正在推进亚太药业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
亚太药业的案例反映出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提醒了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