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5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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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
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
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
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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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均视
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
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均视
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
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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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本公司”、 “公司”、 “厦门航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08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不向发行人股东配售。
二、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发行人最近
一期末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91%,最近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68%;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708,973.02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171,22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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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