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三晖电气资讯
2024-04-18 2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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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本人很荣幸地担任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基本情况及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赵婷婷,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2014 年至今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1 次战略委员会、1 次提名委
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 9 次董事会,出席了
5 次股东大会,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阅读,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事项都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2023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查认为邓栋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邓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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