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三晖电气资讯
2024-04-18 2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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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2126 号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三晖电气公司”)编制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郑州三晖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郑州三晖电气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郑州三晖电气公司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郑州三晖电气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明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施宇佳

中国·上海 2024 年 04 月 18 日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0.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725,711.36 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74,288.64 元。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096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41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12,756.13 万元。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6,370.32 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原募集资金账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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