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邹雄)
瑞尔特资讯
2024-04-22 21: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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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邹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地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邹雄: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法学双学士学位。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福州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5月起,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具
体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6 0 6 0 0 否 2

本人通过会前了解及阅读会议资料,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32项相关议案,除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均未担任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分别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监督公司的治理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在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督。

2、持续关注和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工作,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适当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也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交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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