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瑞尔特资讯
2024-04-22 21:38:3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二章 独立性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
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
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下同);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
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