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历史沿革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4]66 号文批
准,于 2004 年 8 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验字
(2004)3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许可【2011】190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6,667
万元。
2012 年本公司实施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1 年末股本 6,667 万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60 万元,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苏公 W[2012]B045号验资报告。
2014年本公司实施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23年末股本 12,000.6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8,002.40 万
元。
2015 年本公司根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经成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6 号)核准,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购买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曼)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09,445,019 元。
2018 年本公司实施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7 年末股本
209,445,019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56,056,532 元。
2019 年本公司实施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8 年末股本
356,056,532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62,873,491 元。
2020 年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 号)》核准,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购买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567,721,698元。上述变更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020 号和苏公W[2020]B022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2,691,698 元。本次变更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1]B009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 9 月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因离职原因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2,441,698.00元。本次变更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1]B089 号《验资报告》。
2022 年 1 月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因离职原因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2,081,698元。本次变更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006 号《验资报告》。
2022 年 7 月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因业绩考核未达全
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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