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科林退资讯
2023-12-14 17: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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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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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 1136 号

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

新路 425 号;

杜简丞,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根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

会秘书;

张曼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宏光,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涂荔文,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2 —

唐丽君,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顾 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帆,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星文,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祝金甫,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郭 敏,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一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一、违规事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本所查明, 科林环

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退”或“公司”) 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科林退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17,001.23 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

媒体平台推广、投放优势分析等广告投放业务)实现收入约

7,527.26 万元。科林退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

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6,719.35 万元、营业成本 6,719.35 万元,

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科林退 2021 年度开展的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务均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确认的相关营业收入属

于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应当予以扣除,但— 3 —

科林退在《2021 年度业绩预告》《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中均未扣除相关收入,前述文件涉及的营业收入扣除

金额披露不准确。

(三)未配合本所监管

科林退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并落实本所相关监管函件(公司

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2023〕第 69 号、第 91 号)关于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核实、整改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

入情况,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更正 2021 年

年度报告,以及披露相关文件和公告的要求,未履行报告、公告

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科林退及相关责任人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存在规避

终止上市情形,且科林退在后续未配合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在限

期内核实、整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误导,严重损害了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违规情节性质严重。

科林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13.1.4 条的规定。

科林退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李

根旺作为主要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

第 4.3.1 条的规定,对科林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4 —

科林退总经理张曼奚,董事武宏光,独立董事朱星文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 对科林退

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科林退时任董事涂荔文、唐丽君,独立董事顾攀、张帆,监

事祝金甫、郭敏,时任监事王一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科林退上述违规行为一、二

负有责任。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除总经理张曼奚、监事郭敏外,科林退

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听证申请、书面陈述和申辩。

科林退的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公司管理层在年报披露前与

会计师多次开会确认,会计师明确答复审计报告收入、成本确认

符合会计准则,故相关收入确认方式符合当初各方特别是独立第

三方审计机构的判断,公司无重大过错。且该事项属于会计认定

问题,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没有导致利润虚假,没有粉饰业绩的故

意及重大舞弊行为,系因对会计政策理解、业务细节理解不到位

导致,不涉及情节严重情形,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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