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筑股份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新筑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 公司层面包含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层面包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中的舞弊行为;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 3、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重报;
重大缺陷 2、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4、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
3、错报≥经营收入的 1%; 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0.5%。5、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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