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学琛,男,196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曾任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曾
任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至 2017 年 10 月任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
伙人,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本人任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
通讯方式和委托出席的形式参加了董事会,其中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股东大会请假未出席;任职期内未对公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3
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0
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2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1
缺席董事会次数 0
本报告期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 1/2。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相应职责、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对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董事薪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独立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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