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04月)
众业达资讯
2024-04-19 1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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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 独立董事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
求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重大交易事项:


(1) 购买资产

(2) 出售资产

(3)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签订许可协议;

(12)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 销售产品、商品;

(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 存贷款业务;

(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
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
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七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
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章 关联人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十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九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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