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众华所 2022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59 人,注册会计师共 31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同时邀请部分董事及公司高管列席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了解,众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用众华所承办公司 2023 年审计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承办公司 2023 年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用承办公司 2023 年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众华所承办公司 2023 年审计业务。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众华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建议聘用承办公司 2023 年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众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建议聘用承办公司 2023 年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
的工作安排进行了事前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
的工作进展及初审结果进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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