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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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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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大路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本人将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述职第一部分: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现场/视讯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陈大路 6 2 0 均为赞成

本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备注

陈大路 4 4 ——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都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 述职第二部分:关于2023年度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上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审[2023]1173号确认,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175,677.0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16,283,121.22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2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31,710,125.32元。

2、2022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股本364,498,900股(不含已回购的库存股
4,00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36,449,890.00元,剩余利润395,2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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