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甘勇明)
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董
事会 8 次,列席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开会前收到了相关会议文件,了解了相关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为公司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参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方式
列席股东
姓名 现场视讯 通 讯 表 决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大会次数
(次) (次) 次数
甘勇明 6 2 0 均为赞成票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与了各次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根据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5项,独立意见31项。具体如下:
(一)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1项):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 2022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7项):
1.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
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上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审[2023]1173号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89,175,677.0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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