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信隆健康资讯
2024-04-23 2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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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4-009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变更日期:分别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和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3、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且该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 16 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采用追溯法调整 2023 年比较
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具体影响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末(调整前) 2022 年末(调整后)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16,855.88 9,962,931.72 46,075.84

递延所得税负债 8,386,891.42 8,387,183.09 2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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