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海军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8次,其中本人6次以现场视讯方式、2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经营运作的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
二、 2023年度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2022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上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审[2023]1173 号确认,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175,677.0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 16,283,121.22 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2 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31,710,125.32 元。
2、2022 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364,498,900 股(不含已回购
的库存股 4,001,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36,449,890.00 元,剩余利润395,260,235.32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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