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而离任。在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独 立 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席董事 式参加董 两次未参 东大会
(次) (次) (次) (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 的次数
苑德闽 4 4 0 4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2023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所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依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主持及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2023年度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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