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东兴证券关于阳光乳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阳光乳业资讯
2024-04-19 17: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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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阳光乳业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9 号)核准,公司 2022 年 5 月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70 万股,发行价为 9.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8,822,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6,497,249.05 元,余额为人民币 622,324,750.95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25,150.9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0,799,6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出具报告编号:
天职业字[2022]7663-9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513,138.65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56,152,332.24 元,本年度使用 16,360,806.41 元,均投入募集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72,513,138.65 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39,614,285.96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0,799,600.00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1,327,824.61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 200753526415 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1502208229300092653 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36050154015809688888 账户三个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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