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现行的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号
1 (经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 (经 2024 年【】月【】日公司 2023 年度股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十六条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2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董事会时生效:
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定最低人数;
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
3 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会计专业人士。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计专业人士。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
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 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行董事职责。
出现前述第一款情形,公司应当在二个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月内完成补选。 责,但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
职务的情形除外。
出现前述第一款情形,公司应当在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
4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不多于 9 名董事组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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