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为股东王建林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涉及的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股东王建林女士本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股东王建林女
士本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及相关《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东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此前股东王建林女士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情况
根据股东王建林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
林女士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之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流通股股票 14,644,590 股,累计减持 4,046,500 股,该次权益变动
后,持有滨海能源股份总股本的 4.77%,期间于 2023 年 1 月 5 日达到 5.30%,持
股比例高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12 日进行减持,持股比例减少到 4.77%,持股比例低于 5%,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具体内容见 1 月 14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情况
根据股东王建林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
林女士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11 日累计增持公司流通股股票 450,310 股,累计
减持197,500 股,该次权益变动后,王建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 4.95%,
期间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达到 5.04%,持股比例高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
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进行减持,持股比例减少到 4.95%,
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见 7 月 14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股份增加)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及相关《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本次股东更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王建林)》(文号:〔2024〕2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女士控制使用其本人、彭绍忠、彭恋婷、彭威翔、胡太芝、方雪芳、蔡玉芬、阮长虹等 8
人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为 5.2%,此后继续交易,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合计持股首次降至 4.99%,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 8.61%。2023
年 5 月 9 日合计持股比例第二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为 5.03%,此后继续交
易,至 2023 年 9 月 6 日合计持股比例为 10.96%,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 11.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347,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5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之间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 时间 增持数量 占公司当期总股 交易价格区间 变动方
姓名 (股) 本的比例(%) (元/股) 式
王建林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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