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先生、马新彦女士、马野驰先生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李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按总股本 1,741,643,085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
份 21,832,240 股后,以股本 1,719,810,8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9,952,711.2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B 股现金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2023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
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CCAA2B003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确认,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全部达成,所有 97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0,863,300 份(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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